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23.这些行为之所以属于对邻之仁,是因为每个人都是邻舍,但各自都以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为邻舍(参看6818节);一个或小或大的社区是较大的邻舍(6819, 6820节);我们的国家是更大的邻舍(6819, 6821节);教会是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2节);主的国度是甚至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3节);而主是最大的邻舍(6819, 6824节)。就普遍意义而言,从主发出的良善就是邻舍(6706, 6711节),因而公义和公平也是邻舍。因此,人若为良善而行良善,为公义而行公义,就是热爱邻舍并实行仁爱,因为他出于对良善的爱和对公义的爱,因而出于对良善和公义居于其中的那些事物的爱而行事。但人若为自我利益,无论哪种形式的而行不义的事,就是仇恨邻舍。
2497.本章论述了当主首先在仁与信的教义方面接受教导时,祂的状态。这种状态本身由“加低斯和书珥”来表示;信之教义由“基拉耳王亚比米勒”来表示(1-2节)。一开始,祂认为当请教理性(2节),但最终没有请教它(3-4, 8-9节)。祂这样认为的原因(5-6, 10-13节)。仁与信的教义是属灵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7节)。这就是祂接受教导的方式;在此期间,一切理性概念和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都像一个遮盖物或衣服一样为祂服务(14-16节)。以这种方式教义是完美的(17节)。如果教义来自理性,情况就不同了(18节)。
内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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